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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名酒龙海一个体户受罚14万

发布时间:2020-07-17 17:40:15 阅读: 来源:桃干厂家

本报讯(郑爱国)10月28日,龙海市工商局依法对个体户羌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扣的侵权商品“剑南春”白酒22瓶、“五粮液”白酒109瓶,罚款144380元。

龙海市工商局石码工商所联手“剑南春”、“五粮液”酒厂打假人员在酒类专项检查中,从羌某的经营场所现场查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剑南春”白酒22瓶、“五粮液”白酒109瓶。

执法人员查明:羌某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五粮液”白酒,是从上门推销的四川成都金茂一个姓陈业务员购进的,标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粮液”白酒共19件(每件6瓶),其中,52%vol、500ml防伪新型16件共96瓶,购进价每瓶600元,39%vol、500ml防伪新型3件共18瓶,每瓶购进价500元;标有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剑南春”注册商标白酒12件(每件6瓶),规格38%vol、500ml4件共24瓶,购进价每瓶200元,规格52%vol、500ml浓香型白酒8件共48瓶,购进价每瓶220元,加价出售给消费者。至案发时止,羌某已销售侵犯“五粮液”“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7瓶。经龙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羌某被查扣两种白酒总价为92312元,非法经营额96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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